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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界欠薪问题高发 农民工成欠薪牺牲品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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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清欠,又成为政府部门重点攻克的工作难题。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给出治理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一年来,欠薪问题依然难以杜绝。记者深入欠薪高发的建筑施工领域,探究治理欠薪的方法落实与否、难度多大、作用几何。

“3年了,总共50多万元的工资一分钱都没拿到,到底谁能给我们个说法?”

“甲方被抓了,根本没收到钱,实在给不出农民工工资,我真没办法!”

12月13日,农民工张启兵、个体经营者毕书林守在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门口不肯离去。他们一方是以自然人身份组建劳务班组的包工头,一方是通过挂靠资质承包工程的分包商,因在工程建设中分文未获,共同前来寻求援助。

值班法律援助律师税清蓉却对他们的遭遇表示无奈:“就是这类案件,既不合法也不合规,尽显建筑领域欠薪乱象,实在难办!”

每到岁末年终,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面临的“讨薪难”问题,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尤以建筑施工领域欠薪情况最为突出。四川省2010年至2014年清欠专项检查数据显示,约70%的欠薪企业来自于建筑施工领域,建筑业农民工被欠薪人数占比高达84%。

然而,多年过去,建筑领域欠薪高发问题虽在国家多措并举中有所缓和,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其背后原因几何?

“连环劫” 与滥挂靠——农民工成欠薪链最尾端牺牲品

2012年,毕书林与四川虹虎林业开发公司签约,承建四川沐川县的一处林业道路。到2013年春节前夕,结算额共计112万余元,期间虹虎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油料费和工人生活费,总计亏欠毕书林结算款约90万元,其中包括30余名工人的50余万元工资款。

据毕书林称,因始终未完成结算,2013年起他便中止工程建设。因虹虎公司未能支付工程款,毕书林将其告上法庭,却被法院告之虹虎公司名下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偿还欠款。“我拿不到钱,便无法支付工人工资,拖欠并非我本意。”毕书林说。

“建筑行业欠薪是一环扣一环,有时不是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不给农民工钱。在‘欠薪链条’中,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形成了环环相扣的怪圈,而农民工则成了连环欠薪链最尾端的牺牲品。”税清蓉说。

这样的“连环劫”式纠纷在建筑领域极其普遍。根据四川省劳动监察处、四川省建设管理处清欠办的分析,由于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建筑企业原本应承担的按月支付薪酬、签订劳务合同等法定责任,最终转嫁到一些不规范的劳务公司或者包工头身上,进而导致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和欠薪事件的发生。

其次,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现象较为严重,这也成为引发工程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

“交2万元服务费就可挂靠到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已经是行业公开的潜规则。”有业内人士称,市场中有大量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方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招揽工程,网络上各类“资质挂靠”网站更是数目繁多,数以十万计的寻租广告大量存在,致使行业秩序十分混乱。此外,一些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就开工建设,尤其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贷和民间筹资,一旦资金周转困难,便会产生钱款纠纷,欠薪问题在所难免。

四川省劳动监察处处长陈进认为,建筑企业欠薪高发牵涉甚广,诱因远不止于此。除建筑市场自身不规范外,还有其特殊性所在,即其用工对象大多数为正在城镇化中转型的农民工群体,因其身份具有不确定性,呈现流动性、分散性务工特点,以及不固定、短时性的就业状态,决定其成为最大的欠薪隐患群体。

明白理与糊涂账——良方落实不易,实招何以变虚招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1号文件”,明确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突出的问题,提出各类企业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等诸多举措。

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明确以建筑总包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其中“1号文件”部分举措已率先在川得到试水,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比如,要求总包企业应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的制度剥离和物理剥离,切断中间环节,直接发放劳务工资。“当前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现象十分普遍,监管部门无法做到有效甄别。”四川省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说。

但是,在四川万余建筑施工企业的庞大基数下,这一举措仅在零星几家实力雄厚的企业试点实施,更多建筑总承包企业对此觉得难以接受。

“工程款与劳务工资的关系就像是一整块五花肉,怎么可能分得开?”一位从业十余年的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人表示,就算在《建筑法》允许的分包制度下,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之间仍普遍按照工程量结算,分包单位都是自己用工自己处理,总包企业不管劳务,就无权插手其它用工主体的工资发放。

“即便可以按新举措操作,也需要建立在企业与分包方非常信任的基础上,试问有多少企业能够达到这一标准?”该企业负责人提出疑问。

权责划分与监管拷问——能否通过严格执法让法规落地

据了解,四川提出了归口主管部门责任制,即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以及工程经济纠纷等源头性案件,倒逼环节把关和源头监管。

“但是,长久以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牵头部门不是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行之有效的手段有限,在处理案件时犹如隔靴搔痒。”陈进认为,这是权责不对等的表现,即体制矛盾所在,因此应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治理建筑领域欠薪将更加有效。

陈进的说法不无依据。据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0年前,成都市建筑市场异常火热,出现了大量拖欠工资问题,群体性、极端性事件频发。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十分被动,而建设部门掌握工程保证金、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诸多建筑企业的“命门”,无论从监管还是治理层面,都更加有力度。

2010年,成都市下达了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政府第168号令,明确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施6年以来,成效十分显著。”上述负责人称,责任划分后,迫于建设部门的压力,总承包企业会采取有效手段避免末端乱象导致的欠薪问题出现。

不过,对于这一实践和方向,建设主管部门表示持保留意见。“要实现权责对等,也要有法律依据。”四川省清欠办负责人认为,针对当前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均明确应由人社部门牵头处理,劳动监察部门也可通过罚款、仲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诸多有力、有效手段治理欠薪,“在这个问题上,职责是清晰的,建设部门的责任就是协调和配合”。

“一本明白账,怎么就千丝万缕理不清了呢?”四川省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法援律师认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辞本质上体现了一种部门之间的博弈,也暴露出责任意识的不足。“治理欠薪问题,既然权责清晰,相关部门就应该各司其职,真正做到防范及时、监管有力。”他认为,当前诸多建筑领域乱象未得到根治,并非相关执法部门手无利器,最根本的是能否通过严格执法,让现行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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