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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装配式│南昌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16项措施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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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昌市明确:大力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可在土地出让时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等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行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力广,是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扶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变我市建筑业企业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市场结构,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央企等大型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昌注册控股子公司(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水利设施、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合理划分标段,允许包括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内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重点考量建筑业企业在劳务队伍、材料设备供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择优选择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属国有企业]

 

(二)支持联合体投标,引导建筑业发展。依托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信用良好的优势,引导央企和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交流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央企和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联合参与我市公路、市政、水利、房建、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鼓励央企母公司与在昌注册的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管理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补足我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大工程领域的发展短板,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在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招标人不得排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分采取分别计算各自信用分,按照不同信用分权重的方式计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属国有企业]

 

(三)优化招投标模式,择优选取中标单位。依托“江西住建云”,用好全省统一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格式文本和评标办法,扩大综合评估法使用范围,强化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在施工项目招投标中大力推广“评定分离”招投标模式,增加建设单位的选定自主权,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从企业资信状况、拟派项目团队、设计方案、履约管理、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等方面自主择优选取中标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属国有企业]

 

(四)积极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强与设计单位战略合作,整合资源承接项目,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项目总承包转变。国有投资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项目采用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在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选取中标企业或企业联合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属国有企业]

 

(五)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本市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鼓励本市国有开发建设企业成立注册地在本市的全资建筑设计、施工企业或控股、参股本市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形成产业链条。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鼓励央企等大型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昌注册控股子公司或与本地建筑业企业进行股本合作(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落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属国有企业]

 

二、激发建筑业企业转型活力

 

(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大力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推进我市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住建部门认可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可在土地出让时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等要求。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属国有企业]

 

(七)加快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新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建成星级绿色建筑。积极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全市建成一批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切实提高居住品质。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施更高水平的节能要求,鼓励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深化细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在建筑业创新场景应用。以政府投资工程应用示范,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深化bim(建筑信息模型)应用,bim技术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指标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条件,评选一批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绿色智能建造案例。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工的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采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九)全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遏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着力破解工程质量体制机制障碍,创新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确保工程质量“两书一牌一档”落实率达到100%。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让群众生活得更便捷、更舒心。组织好市级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推荐我市建设项目申报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积极支持我市建设项目争创“鲁班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

 

三、提升企业营商环境水平

 

(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筑业企业经营涉及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办理“一次不用跑”覆盖率达100%,做到“不见面”服务、“自动办”延期、“智慧办”审批,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率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政数局]

 

(十一)支持企业提升业务资质。支持高等级资质企业、专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升级、增项和分立、成立子公司在资质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扶持。支持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南昌,支持重点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对应总承包等级所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对已在“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及江西住建云“项目信息”完整的专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代表工程业绩告知承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二)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培育一批专业资质承包企业,引导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鼓励施工总承包与本市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分包给本市专业及劳务承包企业。大力扶持发展施工劳务企业,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三)深化建筑市场秩序整治。持续推进建筑市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建造师挂靠起底整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市场行为首要责任。加强市场整治工作推进力度,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警醒作用,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四、惠企纾困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优化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流程。国有投资项目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进行支付,严格落实“不以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的要求,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充分认识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参与疫情防控、社会救助和稳定经济发展、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统筹安排相关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工作。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审结前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无超付风险,根据施工企业承诺书和项目业主意见,在合同基础上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含设计变更和价差调整产生的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属国有企业]

 

(十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对信用评价90分以上(含)和80分(含)至90分建筑业企业的质量保证金可分别下调50%和30%。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并做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退即退。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积极引导提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障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占比,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十六)支持企业引育人才。支持企业自主评审职称,符合条件的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可逐级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组建评委会,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后可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依据《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支持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创新施工工法及研发工程设备,使用入选“双千计划”人员申报资质,其已用于评选“双千人才”的专业技术证件无需核验,职称专业与资质标准规定职称专业属于同一一级学科给予认定,且社保可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缴交。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合作,定期组织技能大赛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设计大师、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高智能复合型建筑业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汇聚部门合力,担当实干、强力攻坚,以优良作风保证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职能,出台配套惠企措施,进一步夯实支撑,推动各项措施聚力增效。要强化舆论宣传,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表扬一批贡献大表现突出的优秀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何雯丽)
转载自:预制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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