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调整《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的补充通知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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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调整《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的补充通知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2017年关于调整《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的通知》(洪建发[2016]150号)规定:“纳税总额是指申请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南昌市(含县区、新区、开发区)地税、国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的总和。”。
目前接到市国税局通知,由于“金三系统”升级,12月底暂不能办理建安企业预缴税款业务,系统将在2017年元旦后恢复正常。为不影响各建筑业企业在申报《南昌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名录(建筑工程类别和市政公用类别)》时的纳税总额计分,经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将申请单位在国税部门缴纳税款的计分周期调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元月5日。
特此通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