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推行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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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印发。湖南自4月1日起依照《办法》全面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水利工程建设主体项目负责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办法》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总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提出,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政府部门监督的实施管理方式,政府部门按照分级管理、上级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水利工程开工前,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应及时签署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承诺书,《办法》公布时已经开工目前在建的水利工程应当补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书。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此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还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台账。湖南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台账的统一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或列入黑名单,给予信用惩戒,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