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1、对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限时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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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务院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根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更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进力度,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对在建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尽快实现项目、人员全覆盖。要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强化对日常考勤的监督考核,对考勤更新不及时、不连贯、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要注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与工资分账制、银行专户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的机制融通和数据共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预警功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升级完善本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确保实现相关软硬件的省内通用和数据省级统筹,消除省内数据壁垒,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夯实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对到岗率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或长期不到岗履职的,重点核查该项目和参建企业是否存在转包、挂证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企业,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各地可利用元旦春节工闲时期,组织建筑企业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市场行为。
三、加大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查处力度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要求,对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限时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切实落实建筑企业的主体责任,严防建筑企业将合同应收账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要加强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对有举报投诉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等联合惩戒措施。对不主动落实、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通报和问责。
四、做好农民工返乡保障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农民工集中返乡人数多、流动性强、目的地分散的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积极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向农民工发放医疗防护用品、开展健康体检、采取点对点运输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安全返乡。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引导农民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同时,要组织建筑企业及时了解对接农民工节后返岗工作需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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